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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彩2023-01-3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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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铁13号线扩能提升将新建18站******

  13号线扩能提升将新建18站

  工程进入复工满产阶段 拆分AB线运力大幅提升

  本报讯(记者 李博)聚集着中国互联网“半壁江山”的后厂村路,早晚高峰交通压力十分突出。在中关村软件园北侧,13号线后厂村站施工已经陆续展开。记者从市重大项目办及京投所属轨道公司了解到,作为全市重点工程的13号线扩能提升工程,已进场开工建设的12个标段全部复工。全线管理及劳务人员全部到岗,工程已进入复工满产阶段。

  “13号线扩能提升工程新建车站共有18座,其中10座车站已开工建设,本月还将有3座车站实现开工。”京投所属轨道公司第二项目中心副总经理高亚彬介绍,13号线扩能提升工程作为国内最大规模的既有线改造工程,将在不影响13号线运营的基础上,利用晚上地铁停运后的“窗口期”施工作业。

  北京轨道交通13号线扩能提升工程,是在既有13号线西二旗-龙泽-回龙观站区段,通过线路改造等技术手段,将既有13号线倒U型线进行拆分,形成13A线、13B线两条线路。13A线由车公庄经西直门、新龙泽至天通苑东,串联既有13号线西段及天通苑和回龙观地区。

  13B线由海淀区16号线马连洼站,经新龙泽至东直门站,串联了上地软件园、回龙观、天通苑及13号线东段。两条线路具备互联互通的条件,同时预留了B线跨线运营至A线的条件,未来不仅可以实现A、B线同站台换乘,还可实现跨线组织运行,提升了服务水平。

  拆分完成后,13A线具备运营8编组B型车能力,运输能力提高75%左右;13B线运输能力提高30%左右,将有效解决西直门终点站列车折返条件差、发车间隔无法缩短、13号线车厢拥挤、站外限流排队等问题。

  拆分线路新建站线的同时,13号线既有站点也将实施改造。“改造工程将为既有13号线线路两侧加装声屏障,同时,13号线西段5座车站还将加宽加长。改造过程中,不仅要对既有站台进行加长,还要新建一套更高更长的屋顶,改善站台候车环境。”高亚彬介绍,目前相关单位正在完善既有车站的改造方案。根据计划,13号线上地站的改造工作将会率先进行,其余车站随后也会进行改造。

  13号线扩能提升工程完成后,将进一步改善回龙观天通苑地区出行条件,完善北部地区轨道交通线网,更好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目前,北京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已有14000余人返岗返工。预计2月10日左右,所有标段将实现复工满产,现场施工人员将达23000余人。2023年,北京在建轨道交通200余公里,计划投资350亿元。

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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