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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其大者可以兼其小”,习近平为何钟爱这款“辩证法”?******

  (近观中国)“得其大者可以兼其小”,习近平为何钟爱这款“辩证法”?

  中新社北京9月20日电 题:“得其大者可以兼其小”,习近平为何钟爱这款“辩证法”?

  作者 钟三屏

  “得其大者可以兼其小”,在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西班牙语专家安永眼里,这是习近平引用古文经典讲道理的一个代表性例子。他对中国领导人善于用典印象深刻,因为在当今西班牙政坛这并不常见。

  但这句“表述古雅、颇具美感”的中式古语,着实难住了这位自称为“语言工匠”、有近20年政治文献翻译经验的西班牙人。他在字典和同事的助力下“花了一个星期来理解”。

  这句古语的出处和释义,对诸多中国读者来说也未必熟悉,更别说文化背景迥异的外国朋友了。

  这句话是宋代大家欧阳修研究《易经》的心得。《易经》构建了一个玄妙复杂的东方式辩证法世界,被视为中华文化的重要源头之一。

  欧阳修认为,学习《易经》要先懂得其基本的道理和原理(即“大”),才能对具体卦象(即“小”)予以分析,否则就会陷入庞杂巨细之中。后人一般以此比喻做事要看“大势”、从大处着眼。

  这句“高冷”的古语在今日中国社会“出圈”,和中国最高领导人习近平的引用不无关系。

  2015年9月,对美国进行国事访问前夕,习近平在接受《华尔街日报》书面采访时引用“得其大者可以兼其小”,强调中美关系要看大局、谋合作,而不能只盯着分歧。

  “政治家引用这句话,是希望用辩证法来指导人们什么事情是重要的”,安永分享他的观察,并认为这句古语适用所有国与国关系。

  习近平曾指出,中美关系不是一道是否搞好的选择题,而是一道如何搞好的必答题。如何搞好?从习近平呼吁中美两国“向前看、往前走”“关键是管控好分歧”,外界从中领略到得“大”兼“小”、寻求最大公约数的东方智慧。

  如何把这一东方智慧传递给西语读者?安永发现,这句中式古语在西语语境下也有对应的俗语:一种是否定式,no hay que andarse por las ramas(不要舍本逐末),另一种是肯定式,hay que ir directo al grano(抓住主干)。

  结合上下文等因素,安永最后采用了hay que ir a los más importantes(要从最重要的方面入手)的译法。

  他由此还发现了中文和西语之间一个“有趣的不同点”:中文很多概念以对偶对仗的形式出现,很多词语由两个反义字组成,例如是非、曲直、对错、远近,或一件事“正”“反”对照着说。而对应的西语翻译会使用省译或合译的方法只突出表达“正”或“反”的一面。明代大儒方孝孺所著《家人箴》中的“适己而忘人者,人之所弃;克己而立人者,众之所戴”,西语可译为La gente se aleja de los que piensan solo en sí mismos y apoya a quienes se desviven por los demás,也印证了这一点。

  中国不少古文经典涉及哲学层面的思考,具有广泛适用性,可以运用于不同的场景。

  2013年5月,习近平在给北京大学的同学们回信时也引用过“得其大者可以兼其小”,以此告诉中国的年轻人,“只有把人生理想融入国家和民族的事业中,才能最终成就一番事业”。

  面对“人生方程式”,习近平同样运用得“大”兼“小”的辩证法来求解:超越一己得失,放眼天下,为家国计。正所谓“小我”融入“大我”,“大我”成就“小我”。

  安永认为,这是中国领导人想鼓励民众一同发展和守护自己的国家。这类“不计个人得失,捍卫国家荣誉”的话语在西方国家并不鲜见,将个人理想和民族理想互融的理念同样能引发西方人的共鸣。

  得“大”兼“小”,不仅是习近平对中国年轻人的期许,也折射出他对自己的要求。他曾用“我将无我,不负人民”这八个字概括自己的人生态度——愿意做到一个“无我”的状态,为中国的发展奉献自己。

  安永说,这表明,中国领导人认为要说服民众,自己就必须首先成为大家的头号榜样。

  不管是国际关系层面,还是人生命题层面,习近平推崇得“大”兼“小”的智慧,就是要察观大势,认清根本,保持大格局,顺应大方向,在“得其大”的过程中逐步地实现“兼其小”,最终达到圆满和谐——这正是中国思想的精髓要义。(完)(图片来源:中新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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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丰厚滋养******

  作者:陈祥健(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福建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陈荣文(福建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好服务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渊源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其中蕴含的天下为公、民为邦本、为政以德、革故鼎新、任人唯贤、天人合一、自强不息、厚德载物、讲信修睦、亲仁善邻等,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积累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的重要体现,同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具有高度契合性”。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形成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等,也一定会在社会治理观中得以体现,并通过成文或不成文的规范形式予以表达,用以规范秩序,成风化俗,引领风尚。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法治观念、法治原则的生成与发展提供了丰富启迪。比如,“法”须“道”统的“道”“法”关系论,为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这一首要原则,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提供了有益启迪;“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思想,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价值取向提供了历史借鉴;“观俗立法”的法治经验,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明确法治道路应当建立在自己的国情基础上提供了历史智慧;“经国序民,正其制度”的治国方略,为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启示;“法与时转”“治与世宜”的社会治理观,为健全和完善适应实践发展需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了理念启迪;“法立,有犯而必施”和“难于法之必行”的治理经验,为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提供了历史依据;“得其法”与“得其人”并重,“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的法治实施思想,为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积蓄全面依法治国重要力量提供了思想基础;“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等正反两方面的强调,为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贡献了治理智慧;“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的治吏思想,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找到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提供了法律文化渊源。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的许多思想精华,经过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理论支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通过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在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对我们先人所留下的丰富的法制思想、深厚的法律文化,我们不能妄自菲薄、数典忘祖,而应该挖掘和传承其中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不仅高度重视、积极倡导,而且为我们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树立了光辉典范。在指导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习近平总书记经常引用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经典名句来揭示法治建设的历史底蕴、民族特色和文化血脉。比如,他用“法者,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来宣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本国策;用“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来阐释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重要意义;用“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来揭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反映人民意志、体现人民利益的法治理念的重要性;用“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来强调法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在于法律的实施,在于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律正确实施,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等等。这些精彩用典,生动诠释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之间的渊源关系,赋予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鲜活的当代价值。习近平法治思想就是在融通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探索成功实践、人类法治文明的思想精华的基础上形成的,成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充分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丰润和滋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丰厚滋养

  思想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法治领域的重要理论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把马克思主义思想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贯通起来”,为我们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融通结合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深入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法律文化自信,赓续法律文化精神血脉,弘扬法律文化民族品格,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永不褪色的时代价值,结合新时代伟大变革、伟大实践、历史使命和时代要求,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为更好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提供有益历史经验和法治智慧启迪。

  加强基础性整理工作,全面系统地梳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起源、发展、流变、实践,对不同时代不同流派的法律思想、法律理念兼收并蓄,理顺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脉络,提炼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一脉相承的内在精神,整理好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的丰富表达,凝练形成中华民族法律制度、法律思想、法律文化、法律精神的独特标识。

  全面系统地对律、令、格、式等成文法源进行收集、整理与分析,对判词、契约、民俗、家规家训、族规族训等司法守法行为规训中的优秀法律文化因子进行挖掘、梳理与拓展,加强对法律文化典籍、文物和历史遗迹的保护和整理,让书写在古籍里、蕴藏在文物中、凝结于遗迹处的优秀法律文化彰显出来、鲜活起来、传承下去。

  研究总结中华传统文化之“道统”与古代中国“礼乐政刑”之“治统”的关系,确立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礼法”之治中的重要地位。研究总结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引领机制,研究总结中国古代法制的整体架构、核心内容、内在逻辑、实施效果,研究总结其成败与得失,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以史为鉴、开创未来。

  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研究、阐释、宣传上下功夫,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通结合中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化为人们日用而不觉的当代法律理念和先进法律意识。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继承,学古而不泥古,破法而不悖法,“以古人之规矩,开自己之生面”,让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永续源头活水,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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