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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彩2023-01-31 16:05

从中央连提42次“力”看中国经济明年如何发力?******

  中新网12月18日电 (中新财经记者谢艺观)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定调2023年经济工作,提出“努力实现明年经济发展主要预期目标”“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努力、有力、着力、加力、大力、合力、勠力、潜力、动力……记者注意到“力”字在会议通稿中被频频提及,全文一共出现42次。其中,会议通稿中的7个“着力”、3个“更大力度”、2个“大力”、2个“努力”,分别有何深意?记者采访权威专家进行了解读。

  7个“着力”环环相扣

  通稿中“着力”一词共出现7次: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补强产业链薄弱环节;着力保健康、防重症;着力扩大国内需求;着力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着力发展实体经济;着力消除制约居民消费的不利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在强调“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和“着力保健康、防重症”时,都提到了“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在中国社科院宏观经济智库研究室主任冯煦明看来,随着疫情进入新阶段,中央会将更多精力放在发展经济上来,加快促进经济恢复,推动高质量发展。

  如何形成高质量发展合力,扩大国内需求、消除制约居民消费的不利因素、补强产业链薄弱环节、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等正是“着力点”。

  在这些“着力点”中,颇受关注的是扩大国内需求。

  “在明年经济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中,扩大内需被放在了首要位置。扩大内需上,恢复和扩大消费被摆在优先位置。”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资本市场研究院联席院长赵锡军向中新网“中国新观察”栏目表示。

  在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温彬看来,“消费是经济的压舱石,对于经济增长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今年以来,消费主要受到三个方面的约束:疫情反复限制消费场景、失业率上升限制消费能力、信心不足限制消费意愿。”

  那该如何恢复和扩大消费?专家认为,要消除制约居民消费的不利因素,这正是另一“着力点”。

  赵锡军认为,一是要稳就业,让消费主体有收入。其次要提升消费预期,让居民去消费而不是储蓄。还可通过发放消费券或补贴等,提升居民的消费能力。另外,也要创造一个好的消费环境。

  此外,此前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有“六稳”“六保”的提法,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法有所改变,变成“三稳”,即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其中稳增长被放在首位。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认为,稳增长应当成为当前以及明年主要的任务。从短期应急而言,如果经济稳不住,各方面的风险都会衍生出来。从长期来看,发展是第一要务,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经济方面的挑战作为最主要的挑战。

  “随着疫情形势逐渐改善,明年的政策目标预计更加聚焦于发展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中泰证券分析师周岳指出。

  实体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在国际经济竞争中赢得主动的根基,国家一直高度重视实体经济。此次会议也强调,“要着力发展实体经济”。发展实体经济,其中一个关键点就是,“着力补强产业链薄弱环节”。

  赵锡军表示,“我国正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想要国内大循环运转顺畅,除了要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产业链供应链也要保持通畅。”

  “但目前国内产业链在某些环节还不稳定,一些关键核心技术存在‘卡脖子’的问题。另外,在一些新兴产业上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因此,需要创新突破。”赵锡军称。

  3个“更大力度”的开放

  7个“着力”之外,通稿中还出现3个“更大力度”: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更大力度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更大力度促进外资稳存量、扩增量,培育国际经贸合作新增长点。可以发现,“更大力度”的相关表述均出现在对外开放领域。

  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经济政策委员会副主任徐洪才向中新网“中国新观察”栏目表示,疫情等因素影响下,今年外商投资表现较为疲弱,关键在于市场信心还没有完全恢复,只有更大力度开放,外资才愿意进来,因此,我们释放了扩大开放的政策信号。

  “外商和外资的工作当前尤为重要,我国经济进一步向前发展,需要多方面的推动力量,外商和外资就是非常重要的一股力量。”赵锡军表示,“同时,进一步加强国内、国际经济的联系和往来,对于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国内经济的循环顺畅都有积极意义。”

  “国际市场也是我们很重要的商品市场。无论是从供应链产业链稳定的角度,还是从市场开拓的角度,都有必要进一步拓展外商外资领域的工作。”赵锡军称。

  2个“大力”各含深意

  通稿中在“大力”这个词上有两方面的描述,“大力提振市场信心”和“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

  ——大力提振市场信心

  记者注意到,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提“三重压力”:当前我国经济恢复的基础尚不牢固,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外部环境动荡不安,给我国经济带来的影响加深。

  对此,温彬指出,今年以来,市场预期有所恶化,居民消费信心指数下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预期降至2020年初以来的最低水平,扩产投资的意愿并不强烈。

  “在落实好中央一系列政策的基础上,如果社会心理预期和发展信心能够有效提振,那么中国经济有望更快走出疫情、实现超预期修复。”中信证券认为。

  ——大力发展数字经济

  在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方面,会议指出,“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支持平台企业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

  长城证券分析师侯宾认为,数字经济的布局和建设,能够带动产业链上下游环节需求稳步向上。

  “在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监管方面,常态化监管将取代重点集中专项监管。未来监管将以明确的政策红线,来规范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的发展,让监管有法可依,让数字企业、平台企业了解政策红线,以合理、合法的方式发展壮大。”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盘和林表示。

  “会议提出‘在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无疑会加速平台企业出海,现在平台企业最大的问题就是国际化不够。”上海社科院绿色数字化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李易称,平台企业深化全球化布局已经提上日程。

  2个“努力”明确目标

  通稿中提到两次“努力”的地方分别是:努力实现明年经济发展主要预期目标,以新气象新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努力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中国社科院宏观经济智库研究室主任冯煦明表示,2023年我国经济有望呈现加快恢复态势,经济增速将逐步向潜在增长率水平回归。在基数效应和二十大政策红利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预计全年有望实现5%以上的经济增速。

  对于中国经济未来走势,会议也指出,我国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各项政策效果持续显现,明年经济运行有望总体回升。要坚定做好经济工作的信心。

  冯煦明表示,会议多次强调提振信心,就是在做预期引导,向全社会传递明确的信号:随着疫情进入新阶段,中央会将更多精力放在发展经济上来,加快促进经济恢复,推动高质量发展。

  在招商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张静静看来,5%不会是这一轮经济复苏的终点,从一般的短周期规律来看,可以期待复苏进程跨越明年、延续到后年。(谢艺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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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7种情形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新出发〔20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有关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

  现将《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12月30日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的要求,加强新闻采编队伍管理,规范新闻采编秩序,促进党和国家新闻事业发展,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国家对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面向已入职新闻单位的从业人员,考评其是否具备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本办法所称新闻单位,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的单位。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并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试组织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保密机关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在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各地考试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八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目,研究并建立考试题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国家新闻出版署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第三章 考试报名

  第九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热爱新闻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九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在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人员,须为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与主管(主办)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

  (四)被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并在限业期限内的;

  (五)伪造学历、工作资历证明的;

  (六)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七)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新闻单位审核同意,按照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单位主管、主办新闻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第四章 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第十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综合考核应试人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应当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五章 考试方式

  第十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确定。

  第十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电子化考试。

  第十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统一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

  第六章 考试违纪处理

  第十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不得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资格管理

  第二十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建立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将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以及依据本办法第十八条作出相应处理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并为应试人员、新闻单位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提供线上查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由所在新闻单位按规定为其申领新闻记者证。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依法实行执业准入管理,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核发新闻记者证。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或者持有有效新闻记者证的人员,视同通过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大纲、考试命题、考试阅卷、提出考试合格标准等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审定和考试监督检查等,承担考试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立《新闻基础知识》和《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

  2个科目考试在同一天上、下午分别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第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发放。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中考高考定点学校或者考试机构建设的专门场所,优先安排在人事考试标准化考场、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在当年度考试6个月前向社会公布,保证应试人员及时了解考试要求,进行充分的学习、备考。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坚持回避原则和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命审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与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单位和机构,不得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

  应试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八条 考试相关工作和试题试卷的秘密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各级考试实施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九条 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有关机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法规规定,遵守考试工作纪律。

  第十条 本细则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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